新店厂污水处理厂验收后环境影响变动分析
2024-07-26 19:24:37
新店镇污水处理厂,于2012年12月28日取得新沂市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 复(文号:新环许(2012)57号),2020年3月完成固废专项自主环评验收。 目前项目运行正常,各类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均已正常运行。
项目建设完成后,存在如下主要变化:
1、环评批复中,污泥处理使用带式浓缩脱水一体化机处理,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后2021年7月固废专项自主环评验收已变更为焚烧处置。环评批复中未涉及危废信息。
项目实际为:污泥处理设备改为箱式板框压滤机,使污泥生产达到减量化目的。2021年新沂市调整北马陵垃圾填埋场生产结构,污水厂生产的市镇污泥无法继续进行卫生填埋,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线监测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产运营期间危险废物自行贮存设施的环境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行维护还符合GB15562.2、GB18484、GB18597、GB30485、HJ 2025和HJ 2042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物处置。
上述变动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范围内,属于一般变动。
2、环评批复中,污水处理工艺为:厌氧水解+改良A2/O生化处理+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组合工艺。
项目实际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集水池+细格栅/调节池+A²/O池+气浮沉淀池+过滤+消毒。该变动强化了污水中总磷和悬浮物的去除效果,属于防治污染处理设施工艺的优化,有利于出水达标排放,减少环境污染,该变动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范围内,属于一般变动。
3、在环评批复中厂区生产、生活废水经厂区集水井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GB18918-2002一级A)后经管道排入尾水导流系统。污水排放口一座,间断排放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规律,且不属于周期性规律;雨水排放口一座,下雨时外排。
项目实际为:厂区生产、生活废水经厂区集水井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GB18918-2002一级A)后经管道排入尾水导流系统。污水排放口一座,间断排放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规律,且不属于周期性规律;原雨水管网因标高设计问题,一直未能正常雨水外排,现已把雨水管接入进水泵房内,对雨水进行处理后外排。该变动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范围内。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苏环办(2021)122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要求,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形之一,可以纳入排污许可证变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