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桑墟天龙木业制品厂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2024-08-01 14:59:47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木材加工、销售项目
建设地点:沭阳县桑墟镇河西村十组(沭海路东侧)
建设单位:沭阳县桑墟天龙木业制品厂
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约17亩
2、变动内容
(1)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由“水膜除尘处理+20m高排气筒排放”变更为“多管除尘+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水膜除尘处理+30m高排气筒排放”
(2)锯边、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变更为“3套布袋除尘器+3根15m高排气筒(2#、5#、6#)”处理粉尘废气。
(3)热压、涂胶工序废气由“喷淋塔+UV光氧催化处理+15m排气筒”变更为“三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3#)排放”
(4)制胶工序废气由“喷淋塔+UV光氧催化处理+15m排气筒”变更为“二级喷淋+一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4#)排放”
(5)喷淋废水由经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利用变更为回用于制胶工序。
(6)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布袋、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灰,收集后重复利用。布袋除尘器中的布袋在使用过程中会定期更换,年使用量约为0.2t,统一收集后外售。危险固废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胶渣、废包装袋、废胶桶、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因自查报告编制较早,未识别相关固体废物,不属于重大变动。危险固废由企业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结论
(1)废气
本项目环保设施提档升级,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不属于重大变动。由于自查报告编制较早以及排放标准更新,本次变动识别出汞及其化合物、NMHC、氨等污染因子。
本工程完成投入运行后,废气污染物需达到《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的要求。
(2)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由于自查报告较早,未识别出相关固废。本次变动新增废布袋、废机油、废油桶、废胶渣、废胶桶、废包装袋、废催化剂、废导热油等固废,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实现零排放。
(3)废水
生活污水产生量及处置方式变动前后未发生变化,制胶工序喷淋塔产生的喷淋废水回用于制胶工序,不外排。
(4)风险物质
经调查,本项目变动后使用的原辅材料、产品以及污染物中无新增危险物质;生产工艺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所列危险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