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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江木业集团刘集有限公司中密度纤维板及贴面板生产销售项目验收公示

2024-08-30 16:32:24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密度纤维板及贴面板生产销售项目
建设地点:沭阳县刘集镇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江苏大江木业集团刘集有限公司
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135492.07平方米
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一)废水
(1)喷淋废水:
制胶工序废气治理措施喷淋塔产生的喷淋废水,喷淋废水回用于制胶,不外排。
(2)水幕除尘废水:
水幕除尘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废气中含有甲醛,且甲醛溶于水,处理过废气的水幕除尘水中含有甲醛。为了处理废气中的甲醛效率能够达标,需定期向水幕除尘水池中补充新鲜水,同时将含甲醛的循环水泵入制胶反应釜,回用于制胶,不外排。
(3)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市政定期进行清掏。
(二)废气
(1)生物质锅炉废气
项目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处理方式为“SNCR-SCR脱硝+旋风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干燥管道+旋风分离+水幕除尘+45m高排气筒(P1)”
(2)热压、预压等废气
热压、预压等工序甲醛废气处理设施为喷淋+一级活性炭+水幕除尘+45m高排气筒(P1)排放。
(3)铺装工序废气
铺装工序废气处理设施为2个旋风除尘+2个旋风分离+水幕除尘+45m高排气筒(P1)排放。
(4)制胶工序废气
制胶工序甲醛废气处理设施为二级喷淋+一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P2)排放。
(5)砂光等工序废气
砂光等工序粉尘处理设施为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P3)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削片机、热磨机、干燥机、铺装机、生物质锅炉、装载机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以及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1)对车间内部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
(2)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噪声排放。
(3)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隔声装置的措施,如关键部位加胶垫以减小振动或安装隔声罩。
(4)运营期间,加强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及时维修和更换。
(5)废气治理设备、管道采用降噪材质,管道、泵等采用阻尼金属减震器,接口采用软结构连接等。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灰、废边角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氢氧化钠废包装袋、废胶渣、沾染有毒有害物废劳保用品、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炉灰收集后外售交由相关单位处理;危险固废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氢氧化钠废包装袋、废胶渣、沾染有毒有害物废劳保用品、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委托江苏万正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3、验收结论
  1. 废气:验收监测期间,生物质锅炉燃烧尾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热压、干燥工序产生的甲醛、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以及无组织甲醛、非甲烷总烃均达到《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中的要求。制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过干燥管道,属于采用烟气干燥工艺产生的废气执行颗粒物(干燥尾气)标准,砂光、铺装工序产生的废气达到颗粒物(其他)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锅炉采用SNCR-SCR脱硝工艺,氨、汞及其化合物均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标准。有组织排放的甲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总量符合验收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2、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等效声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理处置,实现零排放。
4、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由验收监测结果得出,项目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大江木业集团刘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沭阳县刘集镇工业园区
联系人:李克军
联系电话:1876212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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