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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785kw沼气发电项目环评验收公示

2024-01-28 19:17:58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新建785kw沼气发电项目
项目地点:沭阳县春雨路2号
建设单位:江苏明湖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2、环境保护设施概述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沼气发电机组内燃机燃气废气。主要排放污染物为烟尘、SO2、NOx,发电机组内燃机燃气废气经过SCR脱硝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放编号为1#排气筒。
  1. 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声源为沼气发电机组、脱硝装置、风机、泵等,高噪声设备均安置于生产车间内,采用“ 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 的原则,并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1. 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SCR脱硝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和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于危废库房暂存,依托原有项目危废库房,委托江苏昕鼎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3、验收结论
江苏明湖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785kw沼气发电项目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该工程正常运转,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监测结论如下:
(1)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印发<宿迁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实行)>的通知》(宿污防指[2021]2号)的限值要求;有组织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速率标准要求,二氧化硫年排放量满足批复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废水产生。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等效声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理处置,实现零排放。
(5)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由验收监测结果得出,项目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明湖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沭阳县春雨路2号
联系人:贾高鹏
联系单位:1573833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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