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宿豫一场生猪养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2024-01-31 18:26:45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宿豫一场生猪养殖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侍岭镇陆宋村
建设单位:宿迁市宿豫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性质:新建
用地面积:160亩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一)废水
项目场内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后通过黑膜沼气池处理后做为沼液用于周围农田施肥,场区废水零排放。同时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表4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的要求,猪冬季为2.5m3/(百头*d),夏季为3.5m3/(百头*d)。
(二)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饲料生产时的粉尘、锅炉运行、养殖、污水处理、有机质生产过程等产生的恶臭气体。
原粮接收粉尘采用负压收尘的措施,收集后的废气经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1#)排放;
原粮清理粉尘采用负压收尘的措施,收集后的废气2套“沙克龙+脉冲除尘器+15排气筒”(新增6#、7#)排放;
原粮投料、破碎采用负压收尘的措施,收集后的废气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2#)排放;
制粒冷却粉尘经负压收集后经1套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3#)排放;
无害化处理车间新增一座燃气锅炉,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然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新增8#)排放;
病死猪处理区恶臭气体,采用“填料球”装置去除恶臭气体,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5#)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饲料生产时的粉尘、锅炉运行、养殖、污水处理、有机质生产过程等产生的恶臭气体,该部分废气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通过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加强厂区绿化、 加强设备密闭性等措施,达标排放。
(三)噪声
项目猪场噪声主要来源于猪只叫声,黑膜沼气池水泵机械等设备运行噪声,根据各类噪声的声源特征,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1、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强噪声设备如水泵和风机等采取减振、隔声措施。风机的排风口做消声处理,水泵和风机等均放单独的房间内,采用隔声门窗。
2、猪舍内安装的降温排风扇应安装牢固,并加减震圈(垫),减轻噪声对操作人员及猪只的危害和影响。
3、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低音喇叭,在场区门前做到不鸣或少鸣笛,以减轻交通噪声对场区环境的影响。
4、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噪声敏感区域的场界,减少对场区内外声环境的影响,种植一定的乔木、灌木林,亦有利于减少噪声污染。
5、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避免猪只受到惊扰发出高分贝噪声,同时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投料、粉碎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接收、清理除尘器粉尘、清理杂质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猪粪和沼渣经发酵制有机质后外售有机肥生产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综合利用;病死猪及分娩废物经化制成有机质后外售有机肥生产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再生处置;猪在养殖过程中会产生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导热油炉产生的废导热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废脱硫剂由原厂家回收再生处置;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建设项目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3、验收结论
(1)“三同时”执行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和查阅有关资料,宿迁市宿豫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宿豫一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符合国家“三同时”建设要求。
(2)污染物排放及总量达标情况
a饲料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颗粒物-其他”排放标准;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场内氨、硫化氢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的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b排放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的要求。
(3)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符合环评的要求。
(4)经核查,环评的各项要求宿迁市宿豫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都已落实到位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宿迁市宿豫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侍岭镇陆宋村
联系人:孙总
联系电话:15039370064
验收单位:江苏苏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金亮
联系电话:18861992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