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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贝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立方米PVC地板项目第一阶段

2024-05-07 15:57:33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万立方米PVC地板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地点:宿迁市泗阳县经济开发区吴江路北侧、吴江公舍西侧
建设单位:江苏贝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性质:新建
用地面积:45352平方米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一)废水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接管标准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
回火定型水:本项目回火定型线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每天补充蒸发损耗,蒸发损耗水来全部自于蒸汽冷凝水。
(二)废气
(1)锯切、开槽废气
锯切、开槽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抽风装置抽引粉尘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密炼、开炼废气
密炼、开炼过程中产生的VOCs(含油烟以非甲烷总烃计)、氯化氢、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抽引至“碱洗塔+静电除油+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UV辊涂固化、挤出、背胶废气
UV辊涂固化、背胶过程中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挤出过程中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氯化氢、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抽引至“碱洗塔+静电除油+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注:企业有机废气治理方案为“碱洗塔+静电除油+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DA002)”、“碱洗塔+静电除油+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DA003)”。由于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氯化氢气体,企业将催化燃烧装置调整为离线模式,仅进行活性炭吸附,不进行活性炭脱附,不使用催化燃烧炉,不进行催化燃烧。
(4)LVT投料粉尘
项目LVT生产过程中,物料混合为人工投料至密炼机和开炼机进行密炼和开炼。人工投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粉尘废气采取抽风装置抽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5)SPC投料粉尘
项目SPC生产过程中,物料混合为人工投料至混料机进行密闭混料。人工投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粉尘废气采取抽风装置抽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6)破碎机破碎粉尘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循环使用。该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采取抽风装置抽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密炼机、开炼机、冷却机、切片机、压机、切片机、多片锯、混合机、破碎机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以及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1)对车间内部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
(2)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噪声排放。
(3)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隔声装置的措施,如关键部位加胶垫以减小振动或安装隔声罩。
(4)运营期间,加强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及时维修和更换。
(5)废气治理设备、管道采用降噪材质,管道、泵等采用阻尼金属减震器,接口采用软结构连接等。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边角料、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UV水性漆、水性胶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边角料为切片后产生,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UV水性漆、水性胶桶和废活性炭交由江苏万正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3、验收结论
(1)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达到了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的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达到江苏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的排放总量符合验收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2)废水:验收监测期间,无生产废水排放,只有生活污水排放,所排生活污水pH、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COD均符合接管标准;废水中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COD排放总量均满足批复要求。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等效声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理处置,实现零排放。
(5)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由验收监测结果得出,项目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贝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迁市泗阳县经济开发区吴江路北侧、吴江公舍西侧
联系人:杨定均
联系电话:153 7056 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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