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沭阳县沃德木业制品厂木材生产项目

2024-06-16 16:59:46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木材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青伊湖镇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沭阳县沃德木业制品厂
性质:新建
用地面积:9.29亩
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一)废水
生活污水:因管网还未铺设至本厂,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
(二)废气
(1)砂光、裁边废气砂光、裁边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涂胶、热压、贴面废气涂胶、热压、贴面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热压机、冷压机、涂胶机、裁边机、砂光机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以及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1)对车间内部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
(2)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噪声排放。
(3)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隔声装置的措施,如关键部位加胶垫以减小振动或安装隔声罩。
(4)运营期间,加强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及时维修和更换。
(5)废气治理设备、管道采用降噪材质,管道、泵等采用阻尼金属减震器,接口采用软结构连接等。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胶桶、废胶渣、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粉尘、边角料统收集外售。废胶桶交由厂家定期进行回收。废胶渣、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委托江苏昕鼎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3、验收结论
(1)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达到江苏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43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达到江苏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436-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达到江苏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436-2022)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的甲醛、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总量符合验收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2)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等效声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
(3)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理处置,实现零排放。
(4)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由验收监测结果得出,项目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沭阳县沃德木业制品厂
单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青伊湖镇工业园区
联系人:陈文奎
联系电话:188 51299677
 
更多推荐资讯
全部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