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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建舟木业制品厂生态板生产、销售一期项目验收公示

2024-07-14 17:48:35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生态板生产、销售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沭阳县贤官镇贤官村五组
建设单位:沭阳县建舟木业制品厂
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16.21亩
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行定期清运。
(二)废气
(1)热压、涂胶废气
项目热压、涂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1. 裁边废气
半成品裁边和成品裁边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1. 砂光废气
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1. 天然气锅炉燃烧尾气
天然气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经风机+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热压机、裁边机、涂胶机、砂光机、叉车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以及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1)对车间内部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
(2)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噪声排放。
(3)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隔声装置的措施,如关键部位加胶垫以减小振动或安装隔声罩。
(4)运营期间,加强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及时维修和更换。
(5)废气治理设备、管道采用降噪材质,管道、泵等采用阻尼金属减震器,接口采用软结构连接等。
经采用各项治理措施,且经过厂房墙体隔声后,降噪量≥20dB(A)。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污水处理池污泥;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胶桶、废胶渣、废活性炭、废油或含油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池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收集综合利用。废胶桶、废胶渣、废活性炭、废油或含油废物、废导热油委托江苏昕鼎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3、验收结论
(1)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天然气导热油炉排放的燃烧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的标准。项目其他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有机废气达到《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43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达到《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436-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达到《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436-2022)表4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等效声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
(3)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理处置,实现零排放。
(4)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由验收监测结果得出,项目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沭阳县建舟木业制品厂
单位地址:沭阳县贤官镇贤官村五组
联系人:刘凡  
联系电话:18751096999